2022年河南師范大學MBA復試通知MBA調劑

點擊數: / 作者:調劑貓 /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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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教育廳和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專班的精神和要求,扎實做好2022年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屬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學校以“確保廣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基本前提,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和要求部署下開展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依據“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開公示、監(jiān)督、申訴機制健全的前提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實現應考盡考。

1. 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 確保公平性,無論采取何種復試方式,都必須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3. 確??茖W性,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開展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實行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二級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研究生招生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指導各學院(部)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開展本單位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2.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學院(部)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組織成立本單位“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由學科負責人為組長,學科業(yè)務骨干為成員,負責對參加復試的導師進行培訓,使導師了解政策、熟悉規(guī)則、掌握方法,組織實施復試工作。

三、復試方式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和當前新鄉(xiāng)市疫情防控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形式。網絡遠程復試是指考生和復試小組通過網絡開展的遠程復試形式。具體形式為各學科(專業(yè))組織復試教師在學院所屬視頻考場舉行線上復試,考生在方便進行視頻操作的場地參加復試。

我校網絡復試采用中國移動“云考場”平臺作為統一復試軟件平臺。參加網絡復試的考生應提前測試網絡復試軟件平臺能否正常使用,若無法正常進行,應及時向各學院(部)反饋。

四、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和復試方案

1.復試比例

2022年我校所有招生學科(專業(yè))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復試分數線

參見已發(fā)布的信息

3.復試名單

考生登錄河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網址:https://zhaosheng.eol.cn/10476/main/user/index),查詢是否進入復試,并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在此網站內提交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報名材料,以供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4.復試方案

各學院(部)的復試方案由各單位于復試前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公布??忌鷳皶r關注我校各學院(部)官方網站,認真查看各學院(部)復試方案。

五、復試時間

2022年3月26日-3月31日為第一批考生復試時間。具體時間見各學院(部)復試方案。

六、復試通知

復試通知方式同時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1)網絡通知:各學院(部)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再寄發(fā)復試通知書。

(2)其他方式:各學院(部)應提前通知考生參加復試。根據學院(部)實際情況,告知考生網上復試軟件平臺,逐一確認考生網絡、設備等是否具備復試條件,并逐一解決。

沒有及時接到學院(部)復試通知的考生,只要達到我校公布的復試分數線,請及時聯系招生學院(部)了解復試相關情況。

七、復試候考

各學院(部)按照確定的復試方案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候考??忌荚嚽?,再次閱讀并同意“誠信考試承諾書”。

八、報考資格復查

資格復查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招生簡章報考條件進行。

九、復試內容、形式與成績構成

(一)復試內容和方式

下面1-4四類考試中,單項均為百分制,參照在復試成績中的占比,合計復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復試內容如下:

1. 外國語,必須包含聽力和口語,也可以包含專業(yè)外語。

2. 專業(yè)課考試

3. 綜合面試(含工作業(yè)績考核)

4.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

5.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具體考核實施由招生學院(部)自主進行。招生學院(部)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二)成績構成

1. 綜合成績的構成

考生綜合成績(百分制)由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按占比計算得到,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初試滿分÷100)×60% + 復試成績×40%

2. 復試成績中各項占比:參見已發(fā)布的信息

十、調劑

1.教育部針對不同的學科門類劃定了相應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調劑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劑的規(guī)定內容(詳見《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簡章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yè)不得接收調劑生。

3.各學院(部)將復試人員名單報研究生院(調劑考生必須于規(guī)定時間內在調劑系統中接受復試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yè),多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再次分配。

4.初試成績符合要求但達不到我校復試條件或復試后未予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5.考生報考單位、院系、專業(yè)、學習方式與擬參加復試的招生單位、院系、專業(yè)、學習方式等內容中,任何一項有不同即視為調劑。

6.所有調劑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7.原則上接收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生(研究生入學前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往屆本科畢業(yè)生(已經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調劑到我校。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應屆本科,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畢業(yè)2年以上高職高專,沒有學士學位的成人往屆本科、自考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本科結業(yè))方可調劑到我校。

調劑復試資格的優(yōu)先順序為:考試科目相同門數、考試科目相近門數。相同優(yōu)先級的按總分排序。

十一、待錄取

各學院(部)在“志愿優(yōu)先、分類排隊、擇優(yōu)錄取、程序公開”的原則下,同一專業(yè)內區(qū)分初試科目組,依照學院排序規(guī)則,按考生總成績排序提出待錄取建議,張榜公布,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同等學力人員加試本科主干課程2門,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yè)課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外國語復試成績低于30分者,或低于報考學科門類(類別)基本復試分數線(國家線)15分者,不予錄取。

4.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特別說明:

1.在我校不同專業(yè)之間進行調劑的考生,必須由錄取專業(yè)進行復試。對于已經參加了原報考專業(yè)專業(yè)課考試的考生,調入專業(yè)在確保公正公平的基礎上,可自行決定是否再次進行專業(yè)課考試,但必須重新組織綜合面試。

2.各學院(部)可向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表現情況,必要時派人進行外調。函調和外調有關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對往年研究生考試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由各學院(部)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面試過程中對這些考生加強思想品德考核。

3.擬錄取考生體檢安排由校醫(yī)院決定,具體另行通知。

十二、信息公開、監(jiān)督、復議

1.信息公開。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辦要求,各學院(部)應及時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相關信息,研究生院應及時在研究生院網站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公布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

2.監(jiān)督。各學院(部)的所有研究生復試相關工作安排必須經過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本單位紀檢人員全程參與。各學院(部)的復試工作受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的巡視監(jiān)督。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督導各學院(部)復試情況,對在復試過程中未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省招辦和學校相關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學院(部),我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問責相關責任人,核減其招生計劃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3.申訴及復議。 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各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校督查小組電話:0373-3325862;研究生院電話:0373-3329034;郵箱:hnsfdxyzb@163.com。

十三、違規(guī)處理

1.復試過程中,對有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學校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對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及考生所在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對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學院(部)應嚴格執(zhí)行學校下發(fā)的復試小組工作規(guī)范,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對在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學院(部),按照規(guī)定對我校相關有關責任人嚴肅問責處理,并核減本單位招生計劃直至取消其招生資格。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學院(部)應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將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試組織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全力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