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河南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A線調劑

          點擊數(shù): / 作者:小鷹 / 2019-02-19
          河農大調劑,河農大復試
          一、調劑基本要求
           
          (一)2019年我校接收調劑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工學照顧專業(yè)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yè)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7、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如需開展調劑工作的各招生單位應在本辦法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制定具體調劑實施細則,確定具體的初試成績及學業(yè)要求,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提前向社會精準公布。
           
          (三)考生調劑志愿開放調劑系統(tǒng)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學校統(tǒng)一設定,開放調劑系統(tǒng)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學校各招生單位應盡快給出受理意見,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同時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要積極利用調劑系統(tǒng)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四)在受理考生調劑申請時,學校各招生單位要堅持公平,擇優(yōu)調入。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生,學校各二級招生單位應當嚴格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調入。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jù)。
           
          二、調劑程序
           
          學校各招生單位和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招網“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服務系統(tǒng)”進行相關工作。具體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學校各招生單位根據(jù)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各專業(yè)的生源余缺情況,向學校提出2019年調劑申請(含調劑數(shù)量、具體調劑要求等)并提交具體的調劑實施細則。
           
          (二)學校審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在研招網(http://yz.chsi.com.cn)上發(fā)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相關調劑信息。
           
          (三)考生自行登錄研招網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四)學校各招生單位及時在研招網上審核調劑考生申請材料,根據(jù)本辦法及公布實施細則的具體要求,確定同意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名單。
           
          (五)學校各招生單位安排調劑生復試,及時給出復試結果,將擬錄取調劑生名單報研究生院。
           
          (六)我校將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確定擬錄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忌_認后,即視為被我校擬錄取。
           
          (七)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