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公告院校動態(tài)
2023年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公告
一、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為3月22日-4月10日,具體時間各學院(研究院)及克拉瑪依校區(qū)(以下簡稱“學院”)自行確定。
二、復試方式和復試地點
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自主確定線上或線下復試方式。
三、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均須通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選擇“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欄目完成“復試確認(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繳費)”,“意向導師選擇”。
(一)資格審查材料的電子版(掃描版)要求如下:
1.準考證;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3.學籍學歷證明(往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尚未畢業(yè),但承諾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4.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簽字版;
5.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
6.報考碩士研究生現實情況表現表;
7.學院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8.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對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不含單獨考試)的第一志愿考生,須于3月23日前,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書面說明(手寫簽名)以及證明材料,掃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準考證號+姓名+加分政策(照顧政策)名稱作為郵件主題,同時發(fā)送至學院郵箱(學院復試通知中公布的郵箱地址)和研招辦郵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調劑考生,參照上述執(zhí)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進行核實。
備注:以上材料的紙質版要按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方式提交至相關學院。
學院可對審核材料存疑者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方式進行核查。所有資格審查須在復試前完成,核查未通過者不得進行復試。
(二)調劑考生需首先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申請,待調劑申請通過后再登(http://gmss.cup.edu.cn/logon)網上完成“復試確認(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繳費)” ,“意向導師選擇”。
四、復試考生需準備的用品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黑色簽字筆和空白A4紙若干
(三)報考學院要求準備的其他考試用品
五、復試主要內容及要求
具體參見各學院復試細則要求。
六、調劑
我校部分專業(yè)接收調劑考生,具體接收調劑的專業(yè)、人數及調劑政策請參照各學院復試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七、復試成績的計算
(一)復試成績由筆試(如果有,100分)、面試(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水平測試(100分)三部分組成。復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計入總成績。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錄取。
(二)享受初試加分或專項計劃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中應進行說明。
(三)錄取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錄取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組成,初試成績占50%-70%,復試成績占30%-50%。
八、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約定檔案、戶口、醫(yī)療保險、就業(yè)派遣等事宜。
九、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學校將由研究生院和校紀委共同負責復試過程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二)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細則及實施辦法、復試名單、復試結果(包括復試成績、復試排名、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在研究生院主頁和各學院網上顯著位置公布。
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jiān)督舉報電話: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82837456
十、其它注意事項
(一)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體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凡將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發(fā)放前簽訂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并按協(xié)議書的規(guī)定時間支付培養(yǎng)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四)有關復試調劑更多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主頁的公告欄及各學院主頁。
原文鏈接:https://grs.cup.edu.cn/zssstzgg/9079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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