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復試辦法:參考23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要求院校動態(tài)

點擊數: / 作者:調劑貓 /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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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為全面做好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切實發(fā)揮復試在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中的作用,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規(guī)范實施復試管理,確保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

二、復試形式

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形式。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等方面,其中專業(yè)知識考核一般采用筆試形式,綜合能力考核一般采用面試形式,各學院可根據學科知識考核要求自行確定是否需要加試其他內容,包括實驗或上機考試等??己司唧w要求在學院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

1.專業(yè)知識考核

專業(yè)知識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yè)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別是考生對本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jié)摿Α?/span>

2.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素養(yǎng),其他專業(yè)相關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質等。學院可要求考生提供學業(yè)成果及綜合能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競賽獲獎、學術論文、授權專利、科研成果、畢業(yè)論文、能力證書等能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材料,在綜合能力考核中參考評議。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一般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己朔绞接蓪W院自行確定,并在復試方案中予以公布,成績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初試中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由學院在復試中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加試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除外),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考試形式一律采取閉卷,試卷滿分為100分。

5.心理健康評測

心理健康評測是對考生個性心理特征進行評測的重要方式,作為復試錄取參考。

6.誠信評判

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評判,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忌鷱驮嚽昂炗啞墩\信復試承諾書》,對違反復試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的考生嚴肅處理。健全舉報制度,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審核和甄別力度,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嚴肅處理。

四、復試工作程序

復試錄取工作按照尊重志愿、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開展。3月25日左右各學院開始復試相關工作。

1.復試分數線

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學科實際情況,按照一般不低于120%比例差額統籌劃定復試分數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達到學校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直接進入復試。

2.制定復試方案

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主要包括: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復試流程、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復試成績占總成績權重原則上為30%-50%,由各學院根據考核要求自行確定。

3.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學院須對擬準予復試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證件不符或不符合復試條件者,不得參加復試。學籍、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存疑的考生,須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滿足《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中規(guī)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須在3月23日前向學校研招辦提交加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研招辦進行審核認定。

4.復試考核

專業(yè)知識筆試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由學院組織進行。綜合能力面試由各學院組成的復試小組組織進行,同一學科專業(yè)各復試小組的考核方式、考核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其他內容考核組織形式由學院自定。

5.體檢

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進行,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所有錄取考生均須符合教育部體檢要求,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不按時完成體檢或弄虛作假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6.其他

考生復試成績具有否決權,即復試成績必須合格才能納入總成績,否則不予錄取。成績合格的標準由學院在復試方案中明確。有以下情況者視復試不合格,不予錄?。?/span>

(1)未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五、調劑

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按照實際需求,合理制定調劑政策,由學院另行通知。

六、錄取

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錄取工作規(guī)定和要求,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同時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經考生本人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學籍、學歷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須在4月10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各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籍、學歷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七、公示

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yè)擬錄取考生名單,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應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