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復試辦法:參考23年北京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要求院校動態(tài)

點擊數: / 作者:調劑貓 /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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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試程序及要求

1.考生須認真閱讀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及院(系)相關文件和通知,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了解相關政策法規(guī)、復試安排和要求。

2.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2)畢業(yè)證書和成績單

已獲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考生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及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紅章的本科成績單。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紅章的本科成績單。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①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紅章的本科成績單,②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yè)證書,③報考學術學位研究生的還需提供在所報考專業(yè)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

未通過教育部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教育碩士(教育管理領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考生須提供由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簡歷和工作時間的證明。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須提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5)本人簽字的《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

(6)報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含成績單)一律不予退還。

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繳納復試費。考生在復試前通過北京師范大學招生管理系統(tǒng)繳納復試費100元。繳費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繳納的復試費不予退還。已經繳納復試費的考生,參加校內調劑復試不再重復繳費。

4.3月中下旬開展復試。由院(系)公布具體復試時間,考生按照院(系)相關要求參加復試。

5.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6.體檢將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學資格。

7.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二、調劑

(一)接收調劑

1.只有公布調劑方案的專業(yè)才接收調劑生,未公布的專業(yè)不接收調劑生,考生不得申請。

2.申請調劑程序

(1)考生查閱相關院(系)的調劑方案,閱讀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和專業(yè)目錄,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報考條件和調劑方案中對初試成績、報考學校專業(yè)、畢業(yè)(就讀)專業(yè)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教育部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和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要求,方可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進行調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2)考生根據調劑方案要求完成申請程序。

(3)擬調入院(系)對申請人篩選后,通知其參加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申請調劑的考生,必須按擬調入院(系)的規(guī)定進行復試。調劑考生總成績計算辦法:調劑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0.2+調劑復試總分*0.8。調劑復試合格考生按總成績單獨排序錄取,其錄取優(yōu)先級低于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

(4)經復試被院(系)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名單,將提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的方能被學校擬錄取。

(5)被學校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完成申請調劑、確認復試、確認錄取等調劑手續(xù)。

(6)對于初試成績、報考條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無論復試成績如何,一律不予錄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我校不負任何責任。

(二)向校外調劑

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lián)系外校進行調劑,并按規(guī)定辦理調劑手續(xù)。我校不再寄送調劑考生的初試答卷。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tǒng)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含援藏計劃)均不得調劑。

三、錄取

我校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錄取原則。

1.每位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院(系)規(guī)定的所有復試環(huán)節(jié)??偝煽?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由院(系)根據學科特點制定。

2.錄取優(yōu)先級為第一志愿上線復試合格考生高于調劑復試合格考生,依據總成績分別排序。在考慮優(yōu)先級的基礎上,嚴格按復試合格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入學后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學校及報考院(系)錄取規(guī)定者,均為復試不合格,一律不予錄取。

4.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證件、檔案、資格、專業(yè)能力等。

5.我校不允許研究生同時攻讀兩個以上(含)不同層次或相同層次的學位。有此情形的考生,應在復試期間主動告知報考院(系)。

四、信息公示

復試前,院(系)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復試名單。

擬錄取名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將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其他

1.聯(lián)系電話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10-58808156,咨詢郵箱yanzh@bnu.edu.cn。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監(jiān)督郵箱:yanzhjd@bnu.edu.cn。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2.如復試中出現突發(fā)狀況,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3.任何時候一旦發(fā)現考生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或復試資格等情形,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報司法機關處理。

4.復試過程中,如果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作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布。

5.最終解釋權歸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