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西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工作辦法B線調劑

點擊數: / 作者:小鷹 / 2020-03-25
在職研究生,考研,調劑
為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規(guī)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的復試安全、平穩(wěn)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更多考研調劑資訊請關注公眾號:廣東在職考研
 
第一部分 調劑工作
 
一、調劑基本條件
 
(一)須符合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相關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我校使用數學一科目的專業(yè)僅接受初試數學一的調劑申請,使用數學二科目的專業(yè)僅接受初試數學一、數學二的調劑申請,使用數學三科目的專業(yè)僅接受初試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的調劑申請。
 
(五)調劑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
 
(六)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yè)(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yè)內部調劑政策執(zhí)行。
 
(七)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九)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qū)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十)除了非全日制高級工商管理碩士(125100EMBA)以外,我校其他專業(yè)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申請調劑。
 
(十一)我校不接受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調劑到學術學位碩士的申請。
 
二、調劑的申請及審核
 
(一)根據國家規(guī)定,我校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將不低于12小時,若某招生學科在該時間段申請調劑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話,我校將再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調劑信息將在研究生院主頁及時更新,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調劑考生,也包括我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否則調劑無效。
 
(三)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四)學院在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選擇調劑考生的時候,要審核該生的學籍學歷相關信息,發(fā)現(xiàn)考生學籍學歷有錯誤提示的,必須報告研究生院招生辦。若考生被列入復試名單的,需提醒考生在復試前出具相關校驗報告方可參加復試。
 
第二部分 復試工作
 
一、復試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根據“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結合我校各專業(yè)實際情況確定考生復試資格。各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在不低于“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類考生)”的前提下進一步劃定復試分數線。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具體設定復試比例并公布。
 
(三)堅持公平公正,嚴格執(zhí)行復試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各學院須在各時間節(jié)點在學院網站上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具體實施細則(辦法)、參加復試考生名單、考生復試結果、擬錄取考生名單等。
 
(四)除成績要求之外,學院可根據培養(yǎng)需要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guī)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相同的分數線,復試標準和要求也必須達到相同高度。
 
二、復試組織管理
 
各學院應在考慮學院內部各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原則基礎上,將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確保留住優(yōu)質生源的同時,使得本學院研究生教育與學校發(fā)展目標緊密結合。各學院需在復試前將各一級學科招生指標公布。復試總成績不足60分者不予錄取。
 
(一)校級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進行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并會同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與檢查,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根據教育部今年的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分配各專業(yè)招生指標,審批學院上報的復試辦法、復試名單。
 
(二)學院管理
 
學院是復試工作的主體,須按要求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和各復試工作小組(以下分別簡稱領導小組、監(jiān)督小組、工作小組)。
 
1.領導小組組長應由本單位主要黨政領導擔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復試工作,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
 
主要職責:
 
(1)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學科特點,制定復試實施細則、調劑工作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2)按照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標準遴選命題教師、復試面試教師、助理及志愿服務等工作人員,各類人員要配齊配足配強。
 
(3)制訂復試工作人員培訓辦法和行為規(guī)范,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培訓,結合疫情防控情況,做好分組、分類、分角色針對性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4)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導師遴選和培訓,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并提高導師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5)組織實施復試試題命制工作。
 
(6)提前配齊配足網絡遠程復試所需的硬件設備,認真做好相關設備及平臺的測試、調試。
 
(7)按規(guī)定開展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和接受考生相關咨詢、解釋工作。
 
2.監(jiān)督小組組長由本級黨組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黨部支紀檢委員)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監(jiān)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處理。
 
(2)提供包括聯(lián)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3)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3.工作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領域的復試工作。每個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1-2名助理(秘書)。各學科/領域可根據參加復試的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工作分小組。
 
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實施本學科/領域的復試工作。
 
(2)評分前召開復試工作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面試時現(xiàn)場獨立評分。
 
(3)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和成績詳細記錄匯總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以備查核。
 
(4)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
 
(5)面試過程中,要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后,除復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余人員不準出入面試視頻區(qū)。
 
(6)明確復試工作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不做與復試無關和影響考生復試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三、復試的環(huán)境要求
 
2021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統(tǒng)一采用網絡復試。
 
學院提前通知考生的復試時間和復試平臺,如考生未能按時參加,后果自負;
 
考生須獨自在一個相對封閉的房間參加網絡視頻復試,環(huán)境應當安靜整潔;考生復試時,必須不戴帽子、圍巾、口罩,長發(fā)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攝像頭。
 
考生復試環(huán)境要雙機位攝像。主機位與評委交流,自己確保音頻、視頻的順利傳輸,能拍攝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動作和臺面。次機位要能拍攝考生的全身及周邊,接受考官和監(jiān)督小組實時網上監(jiān)控。
 
各學院的評委面試室要求提前一天消毒,評委座位間隔需達到1.5米。面試室也需要設置雙機位,主機位要能拍攝到所有評委及主要動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項;次機位是遠景機位,所有評委應在鏡頭內,主要監(jiān)控評委周邊環(huán)境。
 
如果網絡出現(xiàn)異常,考生應主動聯(lián)系學院。招生學院有權對考生的復試時間另作安排,之前的復試內容和結果學院視情況可予認定。
 
復試過程中,評委出現(xiàn)不當行為,考生應當先完成考試,過后再向學校申訴;考生出現(xiàn)不當行為,評委有權責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從,成績無效。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要實現(xiàn)對能力和實踐的考核,特別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考核;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xiàn)。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關材料應自己事先準備好。
 
各學院按照一級學科/領域來設置復試工作小組,若學院招生專業(yè)目錄中一級學科下區(qū)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據不同研究方向分別復試分別進行考生成績排名;反之則在一級學科內部進行成績排名。若考生人數眾多且一級學科下不區(qū)分研究方向的,則同一個一級學科下可分成若干復試分小組,但每個復試分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等標準包括考生成績排名必須統(tǒng)一。
 
復試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復試分別按全日制學術型、全日制專業(yè)型和非全日制專業(yè)型研究生三類進行,學院應根據不同學位類型的考生組織有針對性的復試工作。所有考生的復試過程均要全程錄音、錄像,一切錄音、錄像的資料由學院負責下載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一)業(yè)務考核
 
由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組成。專業(yè)基礎知識考查要在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中體現(xiàn)。
 
1.外語能力測試
 
由各學院自行組織,通過面試完成,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語自述2分鐘并用外語回答評委2-3個問題。
 
考核時間不少于5分鐘。
 
2.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
 
考核方式:以面試為主,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的要求,增加其它考核方式(需提前在學院復試細則中明確規(guī)定)。
 
考核內容:主要考查考生基礎知識的牢靠程度、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實踐操作技能等綜合知識掌握程度及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包括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以及人文素養(yǎng)、心理健康等。
 
考核時間:每位考生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各學院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詢問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各類成績計算辦法(按百分制計算)
 
(一)初試總成績:
 
根據考試科目數量或統(tǒng)考科目的分值,初試成績計算方式有以下幾種計算方式:
 
初試總成績=總分(500分)/5;
 
初試總成績=統(tǒng)考分(200分)/2;
 
初試總成績=統(tǒng)考分(350分)/3.5;
 
初試總成績=統(tǒng)考分(300分)/3;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的考生,考生初試總成績=(學院計初試統(tǒng)考科目的總成績+學院計初試統(tǒng)考科目滿分/全部科目滿分*加分)/(轉化百分制的數字,即除5或3.5或3或2),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二)復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外語能力測試成績×權重20%+專業(yè)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權重80%。
 
(三)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生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果成績依然相同,復試總成績高者優(yōu)先。
 
六、擬錄取排名與錄取
 
各招生專業(yè)/領域的招生指標須優(yōu)先錄取一志愿考生,若有剩余指標的才可錄取調劑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復試,調劑考生與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標準相同。若同一復試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調劑生的,須分別排序再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紤]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各專業(yè)可適當增加擬候補錄取若干名。各學院擬錄取人數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給本學院總招生計劃指標數內,不得超指標。
 
七、其他復試事項說明
 
(一)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院應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和學歷學籍進行核驗,對應屆生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各學院需提前組織參加復試考生的網絡報到、報考資格審查等工作。需查驗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xiàn)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證書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且該生被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學院應安排專人提前對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戶籍信息進行仔細核對以確保無誤。
 
2.非全日制碩士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后須提交簽訂的定向協(xié)議書。
 
3.享受專項計劃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如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廳蓋章的《報考202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供查驗,并交復印件留存學院;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供查驗,并交復印件留存學院。其他如符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可以加分的考生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證(可先提交電子文件,入學時交原件)。
 
(二)錄取通知
 
學院在研招網系統(tǒng)對擬錄取考生發(fā)放擬錄取通知時,需在通知中要求擬錄取考生接到擬錄取通知后必須在12小時之內做出反應,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三)指導教師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時不指定指導教師。碩士研究生入學后1個月內,由學校組織師生互選確定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第三部分 其他事項
 
一、信息公示與公開
 
(一)我校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網頁做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臺。
 
(二)聯(lián)系、監(jiān)督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聯(lián)系電話:0771-3231243,各學院聯(lián)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業(yè)務監(jiān)督電話:0771-3232142
 
紀律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71-3232618;郵箱:jwjd32618@gxu.edu.cn。
 
二、紀律要求
 
(一)工作紀律要求
 
1.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察人員,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親屬報考本校,要主動向學?;虮締挝徽猩I導小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經發(fā)現(xiàn),將對工作人員進行違紀處理。
 
2.嚴格執(zhí)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jiān)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復試命題評委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討論的有關內容和細節(jié)。
 
3.復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及參考答案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保管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試題內容或試題范圍,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嚴格執(zhí)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或產生爭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匯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5.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確定復試名單、參與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6.自覺接受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jiān)察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
 
(二)廉潔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xiàn)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愿;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財。
 
4.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三)嚴肅責任追究
 
參加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錄取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牢固樹立“有問題沒有發(fā)現(xiàn)是失職,發(fā)現(xiàn)問題沒有客觀匯報是瀆職”的觀念,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三、其他
 
(一)推薦免試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已在2020年10月完成,本次不再組織,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錄取占用該專業(yè)招生指標。
 
(二)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復試作弊、身體檢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三)復試有關表格(政審表、定向協(xié)議書等),可在“研究生院網頁→下載中心→招生辦”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