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點擊數(shù): / 作者:金城 /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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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 (教委)、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軍委訓練管理部,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嚴格執(zhí)行《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guī)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落實招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責任,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復試考核
 
  各招生單位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方案。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xiàn),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yè)表現(xiàn)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guī)范選拔人才的能力。要嚴格過程監(jiān)管,對復試全程錄音錄像,并組織有關部門聯(lián)合開展復試現(xiàn)場巡查。要強化誠信要求,認真進行答卷核查等工作,加大對疑似作弊考生的甄別力度,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嚴肅處理。
 
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相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工作。要按規(guī)定對復試錄取辦法、招生人數(shù)、復試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等重要招生信息及時、充分、規(guī)范進行公開公示,特別要加大對破格復試、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單獨考試等招生類型的信息公開力度。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要健全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各招生單位要公布舉報電話或郵箱,完善并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
 
  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和工作部署,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執(zhí)行準確、組織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落實《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要求,強化對本地區(q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督查和監(jiān)管,特別要加強對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組織過程、招生計劃執(zhí)行、專項招錄工作、信息公開情況等重要事項的監(jiān)督檢查,對于招生單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招生行為要堅決糾正。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0日